泉州丰泽法院向“老赖”发出全省首张“豪车限驾令”
闽南网8月31日讯(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 陈玉玲 通讯员 王东飘 文/图)欠钱不还,却还能开豪车,如何对付这样的“老赖”?泉州丰泽法院出新招了,针对限制被执行人驾驶非营运小型汽车,发布限驾豪车执行公告。昨日,该院就发出了福建省首张“豪车限驾令”。
该院此前查扣到的豪车
该院此前查扣到的豪车
据介绍,“豪车限驾令”是丰泽法院继在全省首创与交警联动查扣车辆、设置失信彩铃和建立执行无忧悬赏保险机制等措施后,推出的又一新举措。其指的是通过将“限制被执行人驾驶非营运性小汽车”列入限制高消费选项,对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实施限制驾驶非营运性小汽车(含个人名下的小汽车和他人名下的小汽车)惩戒措施,以此进一步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的出行空间。
领到首张“限驾令”的是被执行人董女士,其因欠款4500多万元,被要求在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前,不得驾驶其名下一辆奔驰汽车。
该份公告还提及,被执行人有违法限驾令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予以罚款和拘留;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申请执行人和社会公众发现限驾被执行人有驾驶豪华小型汽车行为的,也可以向丰泽法院举报。
与此同时,丰泽法院还将另外15名“老赖”列入首批“限驾令”名单,并将限驾公告张贴在其所在社区或村委会公告栏中。
【法官答疑】
那么,“豪车”如何界定?据丰泽法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豪车”是指新车购入价20万元以上、四成新以上(车辆使用年限10年以内)各类小型汽车,包括被执行人所有、借用、使用的各种小型汽车。申请执行人和社会公众如发现限驾被执行人违规驾驶的,可举报并提供相应的照片或视频等。
该负责人说,被执行人只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或在限驾期间提供有效的担保或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就可以解除限驾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