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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女友女友报警后反悔 “未婚妻”求情男友获缓刑

2011-07-01 02:23 来源: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0

  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 男女朋友吵架,男友暴力强奸了她,她怒而报警;当男友被刑拘后,她又心软了,原谅了男友。可刑事案件无法撤案,男友最终被送上了审判席。昨日,因女友以未婚妻的身份请求法院轻判,石狮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22岁的安溪男子苏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去年11月22日凌晨3时许,苏某开着一部面包车,来到石狮灵秀镇钞坑村一煤场附近。因为感情问题,他将女友余某约到这里见面。但两人随即在车内发生争吵。愤怒中,苏某强行脱掉女友的衣裤,采取掐脖子、打嘴巴、持铁棍敲头部的手段,不顾女友的反抗,强行对她实施奸淫。经鉴定,余某的伤情已达轻微伤。

  案发后,余某怒而报警。当日下午,苏某便被灵秀派出所抓获。次日,苏某被刑拘,去年12月7日被逮捕。男友被抓后,余某心软了,并找到派出所要撤案,不告男友强奸了。

  但因强奸案件属于公诉案,不是受害者说撤就撤的,且案件证据完整,警方依法拒绝了受害者的请求。

  在苏某在押期间,余某多次以恋人的身份写信给苏某。在法院开庭审理期间,余某以未婚妻的身份请求法院轻判苏某并适用缓刑,“以维持感情,并打算在今年结婚”。

  本案主审法官说,苏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苏某还使被害人受轻微伤,应予酌情从重处罚。但由于苏某自愿认罪,且与被害人属男女朋友关系,被害人及其家属均对苏某表示谅解。“苏某在押期间,余某仍与苏某以恋人身份交往写信。最后还以未婚妻的名义求情,使得本案案情特殊。”法官表示,加上苏某有悔罪表现,且有关基层组织亦愿意对其监管,法院最终决定对苏某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本网记者 陈世国 通讯员 黄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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