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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幼女后以“负责”为由拐骗

2011-06-30 01:29 来源: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0

  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 昨日,32岁的贵州男子易某,因强奸罪和拐骗儿童罪,被石狮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

  易某本租住在石狮市凤里街道一出租房,隔壁住着罗某一家。去年2月份下旬,易某趁罗某未满14周岁的女儿独自一人在家之机,不顾她的反抗,强行将她按倒在床上实施奸淫。当月27日下午,易某又以对她负责为由,将她带离石狮,拐骗至贵州习水县、浙江温州及北京等地。同年3至5月间,易某又多次与她发生性关系。直至今年1月27日,易某才被习水警方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易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和拐骗儿童罪,且其多次奸淫幼女,应予以从重处罚,并实行数罪并罚。(本网记者 陈世国 通讯员 黄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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