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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挽回恋情强奸前女友 “痴情哥”一审获刑5年半

2011-06-21 02:40 来源: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0

  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 分手后,他仍不忘旧情,千里迢迢奔到前女友打工的城市,将她强奸。昨日,记者从丰泽法院获悉,“痴情哥”李某忠因犯强奸罪,近日被丰泽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半。

  李某忠是南平人,今年刚满21岁。去年3月,他在福州一家酒店打工时,认识了小他1岁的曹某,两人很快确定恋爱关系并同居。然而,因性格不合,短短半年后曹某就提出分手,随后只身一人来到泉州打工。为挽回这段恋情,李某忠冥思苦想,设了一个局。

  今年2月15日晚9时许,曹某突然接到前同事赖某露的电话,并应约来到泉州市区中山南路侨光电影院附近见面。可到电影院门口时,曹某傻眼了,前同事赖某露并没有出现,站在她面前的竟是自己的前男友李某忠。未等曹某回过神,李某忠不由分说,将她拉上一辆出租车。随后,曹某被带到丰泽客运站附近一家宾馆,遭到李某忠强奸。

  丰泽法院认为,李某忠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据悉,李某忠14周岁时,在老家强奸过两名幼女,曾被判刑6年。(本网记者 韩影 通讯员 陈旭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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