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夺4命杀人恶魔杨正义一审判死 愿捐献器官

2012-10-20 09:19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10月20日讯 一路夺命,一路逃亡——15年隐姓埋名的日子里,杨正义身背4条命案,双手染满鲜血(本报去年12月15日A7版、今年10月13日A5版曾作报道)。

  昨日,泉州中院一审宣判此案,杨正义因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被判处死刑。曾被冠以“恶魔”称号的他,表示服从判决的同时,还当庭提出,要捐献自己的器官,“为社会做些贡献,赎我的罪”。

  杨正义今年48岁,湖北人。1996年8月,妻子因和他吵架,带着小孩回了娘家。杨正义在农田边上,见隔壁村一18岁少女,色心顿起,将其拖入农田强奸。事后,因担心事情败露,他将少女杀害,并将尸体掩埋田中;逃亡泉州南安打工期间,他听闻妻子改嫁,对小舅子心存不满,2000年,便回到家乡,将小舅子13岁的儿子杀害,之后焚尸;2002年在南安打工期间,工友丢钱欲报警,而他因有命案在身,担心身份被揭穿,又持刀手刃两名工友。

  随后,杨正义携妻逃亡至广东,在东莞谋生。去年年底,杨正义在清网行动中被逮,悉数认罪。落网后,他曾多次向民警提出,说不管法院以后如何判决,都想捐献一只眼角膜。为表示忏悔,在看守所的日子里,杨正义还耗时一个月,写出长达90页、5万多字的“自传”,对自己的罪行追悔莫及。

  昨日,泉州中院赶赴南安法院宣判此案,杨正义因犯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一审被法院两罪并罚判处死刑。据介绍,本案在法院审理期间,受害者家属主动放弃经济赔偿要求,由于各方证据确凿充分,杨正义认罪态度良好,该案从法院立案审理到判决,耗时仅20天。

  昨日宣判现场,仍不见家属前来探视的踪影,法官宣读判决完毕后,杨正义一脸轻松,他表示服从判决,不会上诉。并提出要求,待自己被执行死刑后,愿意捐献自己的器官,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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