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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老人轻伤四个月后 老人去世了

2012-10-12 09:44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10月12日讯 2010年8月的一天下午,南安石井,因为丢垃圾时与收垃圾的村民李老伯发生争执,村民洪女士将老伯的头部砸伤、手臂刺伤。近一年后,洪女士自首,但四个月后,老人去世。

  尽管老伯的家属认为,老伯的死与这场打架有关,但却无法提供有效就医单据及证明,且在案件调查期间,老人早已火化入土。最终,经法院审理调解,双方达成谅解协议,洪女士一次性赔偿给老伯家属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12000元。

  昨日,记者从南安法院获悉,除赔偿上述1万多元外,洪女士还将面临一审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半。

  据介绍,2010年,当时洪女士与李老伯发生冲突,造成老人的左眉处挫擦伤、右肘部受伤,同年12月23日,经南安市公安局法医鉴定,李老汉的损伤程度达轻伤。而李老伯去世则发生在2011年。

  南安法院认为,洪女士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洪女士主动投案并能在归案后如实供述其基本罪行,是自首。根据该案的事实、情节和危害后果,故作出一审判决,洪女士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上述刑期。

  目前,该判决已生效执行。(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史国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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