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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补偿“两江”上游 今起五年每年1亿

2011-06-08 03:10 来源: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0

  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 从今年起到2015年,泉州市每年用于晋江、洛阳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专项资金,将从目前的每年3000万提升到1亿元。资金主要用于晋江、洛阳江上游地区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及整治项目等。

  据泉州市环保局介绍,泉州从2005年开始建立这一补偿专项资金。到2009年,每年“两江”下游县(市、区)向上游县补偿2000万元,到2010年,补偿金额提升到3000万元,六年来,补偿资金总计已达1.3亿元。

  以下五种情况暂缓或不安排补偿专项资金补助。晋江、洛阳江县(市、区)域间交接断面水质标准达不到要求的,在达标前,不安排所在县(市、区)补偿专项资金;年度水资源保护任务项目完成率达不到75%的;辖区流域范围内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并造成不良影响;项目自筹资金落实不到位的;不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的。(本网记者 吴月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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