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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天 钢丝主人还是查不到

2011-06-04 02:34 来源: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0

□“泉州大桥垂落钢丝 绊倒摩托”追踪

  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 够离谱!又查了一整天,惹祸钢丝是谁家的,还是没查出来。

  5月31日晚,南安人王先生夫妇因泉州大桥下垂落钢丝受伤,迟迟找不到祸首。本报连日报道,试图找出答案。泉州市公路局局长表态,未审批的单位要补审批手续,而日常管护也不能再停留在桥面上。

  昨日,再曝乌龙:三家嫌疑较大的单位随同公路局前往自查,结果却是:两家称早已改道,泉州大桥下已没有他们的管线。

两家单位自查 却查出“已改道”

  惹祸钢丝,是一条口径约2厘米黑色塑料管的辅助绳。公路部门称,它看上去较老旧,电信、移动和广电这三家嫌疑较大。

  昨日上午10点,泉州市公路局路政管理分局唐副局长,带着市公路局直属分局路政所的刘所长等来到事发泉州大桥下。中国电信泉州分公司、中国移动泉州分公司和泉州市文广新局三家单位的工作人员,也先后赶来。

  此行就是要查出这条惹祸钢丝,到底是谁的。然而,三家公司工作人员查看后皆称,惹祸钢丝都不是他们的。

  此外,移动和广电的工作人员更称,他们的管线早已“改道”从顺济新桥过江,目前泉州大桥下已没有管线了。

  昨日下午,记者从市公路局直属分局获悉,他们已再次通知其他几家单位自查,要求他们回馈,到晚上9时40分,仍未接到这几家单位回馈。

铺管线要收钱15年未收一分 

  安装过桥管线,按规定是要收钱的。

  在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市公路局”窗口,工作人员介绍道,依据《公路法》第45条相关规定,泉州大桥下挂光缆,需办理“(全程)跨越、穿越公路设施、公路用地内埋设设施许可”的审批事项。

  第45条说: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所修建、架设或者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工作人员称,按程序,申请者需出示建设批文、施工图等材料,十分规范;此外,还有固定的收费标准:电缆、电线过桥50元/米,大型管道过桥100元/米;“可是15年来,一直没收到任何一笔单位该交的安装费”。

□快刀短评

  根据百度,泉州大桥全长848.53米;公路局说,按《公路法》和相关行政收费标准,电缆、电线过桥50元/米;记者实地数一数,大桥下有26条管线。再根据小学三年级的乘法,一算,这笔钱共1103089元。

  不算不知道,一算吓一跳。110多万元呐,这不是一个小数目。

  还有另一笔账——找谁收这个钱;出动了多部门很多人,算了整整3天,还是搞不清楚。

  打个比方,公路局是房东,泉州大桥好比出租房,铺设26条管线的则是租客。彻查3天,房东竟没能查出房客各是谁;多年没收租甚至见面,昨天找来三个老房客小聚,但两个房客却说,我都搬出去很久了,还关我事?收租要钱?

  找不到主,这也怨不得违规的租客:什么法律什么程序,我租房时咋没听说过?再说,15年了都没人过问。

  房东损失了钱不心痛吗?忘了,公路局还不是房东,他只是管家。

  泉州大桥是国有资产,过江管线收费是财政收入。损失的,第一是国家财政;第二则是垫付数万医药费的受害者王先生夫妻。昨天,公路局也弱弱地说“损失”:他们该收的钱,一分也没收到。

  反问,是谁造成这笔糊涂账的?N环竹(本网记者 董加固 黄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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