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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公主”时因自己生殖器创伤出血未遂

2011-03-25 03:26 来源: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0
石狮一永春籍商人,在KTV酒后兽性大发,将“公主”拉进卫生间施暴时,因之前做过包皮手术,生殖器创伤尚未痊愈而引发“流血事件”,最终未能得逞
N本报记者
 陈世国

  本报讯 石狮一永春籍商人,在KTV酒后兽性大发,将“公主”拉进卫生间施暴时,因之前做过包皮手术,生殖器创伤尚未痊愈而引发“流血事件”,最终未能得逞。昨日,这位林姓商人,因强奸罪被石狮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7个月。

红衣男子
把“公主”拉进卫生间


  事情发生在去年6月4日凌晨1时许,女服务员木某(未满18周岁),当时正在石狮市区灵秀镇一酒店KTV包厢里上班,她的工作俗称“公主”,主要负责替客人倒酒。

  “起先,包厢里有四名男子在喝酒,后来又有一名穿红色衣服的男子进来喝酒,红衣男子进包厢没多久,就一直找我搭话,甚至要我把裙子扒下来给大家看。”木某回忆说,她不答应,后来红衣男子就用手卡住她的脖子,往卫生间里拉,她还在卫生间门口摔倒了,但还是被他拉了进去。

  木某说,被推到卫生间后,红衣男子就关了门并将门反锁,硬将她的丝袜及内裤扒了下来,她只能大声呼救。

  “他外面的朋友也过来敲门叫他开门,但他不开门。”木某称,红衣男子欲对她施暴时,她奋力反抗,结果红衣男子却自己停了下来,随后开门离去。惊魂未定的木某意外发现,马桶上流了很多血。

手术伤未愈
施暴时出血


  事后,木某向酒店方面说了被客人强奸一事,酒店方随即报警,警方随后在酒店附近一茶店将红衣男子抓获。

  经查,红衣男子正是今年25岁的永春人林某,他在石狮经商,而卫生间里流的血,并非女服务员的,而是林某自己的,正是因为这一“流血事件”,才使其兽欲未能得逞。原来,林某的生殖器做过包皮手术,在施暴时引发未愈伤口流血。

  法院审理认为,林某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林某强行与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可酌情从重处罚。但林某在实施犯罪时,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可减轻处罚。据此,法院一审判处林某有期徒刑2年7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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