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下月起普查海丝史迹 纠正不符合技术规范行为

闽南网   2016-12-28 08:56

  闽南网12月28日讯 作为泉州首部地方实体法,《泉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条例》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昨日上午,全市宣传贯彻条例颁布实施动员大会召开,市委副书记陈奕辉、市人大常委副主任吕竞、市政府副市长周真平等出席会议。

  市文广新局在发言中介绍,明年1月起,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海丝史迹普查,相比以往力度更大、范围更广,各县(市、区)对辖区各文物点开展地毯式田野调查,对条例所列举的与海丝有关遗址、遗迹等不可移动文物,以及与海丝史迹相关的可移动文物,做好全面普查登记工作,摸清底子,为进一步制定海丝史迹评定标准、推动保护工作,提供更为详尽的第一手资料。

  海都记者了解到,明年还将组织海丝专家委员会,对各县(市、区)申报的海丝史迹进行统一评定,并结合海丝申报世遗工作,编制推荐公布首批《泉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名录》(送审稿),报市政府核定后公布实施;建立海丝史迹修缮项目库,通过加强本级财政投入、积极向上争取专项资金等,每年分批分批对列入名录的文物本体进行修缮。

  目前,全市14个海丝申遗点的环境整治涉及方案,已经有10个按程序获得国家文物局批复,正处于全面组织施工的前期准备阶段。海都记者获悉,市住建局将严格落实规划,保护区内不得进行与14个申遗点保护无关的工程或作业,坚持属地原则,继续推进153项可立即启动整治的项目;严格按照条例和申遗的要求,协同多部门组织专项工作督促检查,及时发现、纠正各种不符合要求和技术规范的行为。(海都记者 徐锡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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