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2017年城乡低保标准再提高 惠及8.6万困难群众

泉州网   2016-12-04 09:04

  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泉州市调整2017年度市定城乡最低生活标准,将给全市8.6万城乡困难群众带来福利。

  据了解,城市低保标准提高由原来的每人每月540元(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为492元)提高至567元(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为516元);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原来的最低582元、最高860元提高至最低640元、最高946元。

  此外,本次提标综合考虑精准扶贫和缩小城乡差距需要,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大幅提高。除晋江市继续实行城乡统一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外,洛江区泉港区南安市惠安县泉州台商投资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由原来的每人每月324元提高至420元(含)以上;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由每人每月295元提高至380元(含)以上,分别提高了29.6%和28.8%,提早3年完成省委、省政府兜底扶贫任务。(记者 朱娟娟 通讯员 王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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