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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等6部门发文 下月起婴幼儿奶瓶禁用双酚A

2011-05-31 01:20 来源: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0

  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  据卫生部网站消息,鉴于婴幼儿属于敏感人群,为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保护婴幼儿健康,卫生部等6部门近日发布公告称,禁止双酚A用于婴幼儿奶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公告要求,自2011年6月1日起,禁止生产聚碳酸酯婴幼儿奶瓶和其他含双酚A的婴幼儿奶瓶。自2011年9月1日起,禁止进口和销售聚碳酸酯婴幼儿奶瓶和其他含双酚A的婴幼儿奶瓶,由生产企业或进口商负责召回。

  公告称,双酚A允许用于生产除婴幼儿奶瓶以外的其他食品包装材料、容器和涂料,其迁移量应当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限量。

  公告要求,食品包装材料及容器生产企业要按照本公告要求依法组织生产经营。各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加强婴幼儿奶瓶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符合本公告要求的违法行为。N中新

□新闻背景

双酚A或诱发性早熟

  双酚A,也称BPA,用来生产防碎塑料,工业上又叫作聚碳酸酯。双酚A无处不在,从矿泉水瓶、医疗器械到食品包装的内里,都有它的身影。双酚A可通过食品包装材料及容器迁移至食品中,食品相关产品国家标准规定了其迁移量。科学研究表明,食品相关产品中迁移的双酚A极其微量,尚未发现双酚A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但双酚A也能导致内分泌失调,威胁着胎儿和儿童的健康。癌症和新陈代谢紊乱导致的肥胖也被认为与此有关。欧盟认为含双酚A奶瓶会诱发性早熟,从2011年3月2日起,禁止生产含化学物质双酚A(BPA)的婴儿奶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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