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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有望被授予“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2012-06-21 07:46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6月21日讯 复核工作组要求,泉州市要在接下来的一个月内对工作组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落实,经过书面报告并接受环保部“明察暗访”合格后,泉州有望被重新授予“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称号。

  2006年,泉州获得“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荣誉称号,这一称号5年有效。2010年7月,泉州再次启动环保模范城市复核迎检工作。本月18日至20日,环境保护部开始对泉州市进行复核。

  3天来,国家环境保护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主任高振宁率领复核组,和南开大学冯银厂教授带领的复核专家组,认真查阅工作档案和技术资料,实地现场检查饮用水水源建设、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危险废物处置、污染减排重点工程、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发电厂等项目点位,共100余处。

  记者昨日从通报会上获悉,去年的相关检测数据显示,泉州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各城市空气质量均达到优良水平。复核组现场对公众满意率做调查,有超过98%的市民对泉州环保工作表示满意。

  高振宁提了几点要求,泉州要想顺利通过复核迎检,一要抓好环境安全保障工作,要高度重视对饮用水源的保护,强化对突发性环境事件的应对措施等;二要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力度,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三要提升城市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能力,从高强度的设施建设转为科学统筹使用,提升设施的运营管理水平;四要加强环境监管能力。

  我们综合评议认为,泉州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26项指标,已达到或基本达到复核要求。”

  ——昨天下午,泉州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持续改进工作汇报暨情况通报会上,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核组组长高振宁如是说。

  泉州市区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8.5%

  晋江、洛阳江流域、闽江支流——大樟溪(泉州段)Ⅲ类水质达标率均达100%

  近海水域功能区达标率达77.8%

  比整治前提升了27.8个百分点( 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吴月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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