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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不和起争执 盛怒之下丈夫举起水果刀杀妻判死缓

2012-06-13 08:24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6月13日讯 数次劝说,仍挽不回妻子离婚的决心。盛怒之下,林某明举起了水果刀,妻子倒在血泊中失去呼吸。

  2010年,这起家庭纠纷引起的血案,曾震惊惠安城关。林某明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泉州中院判处死缓。受害人家属不服,申请检察机关抗诉,近日,福建省高院维持原判。

  林某明,惠安黄塘人,今年38岁。

  2010年7月,他和妻子吴某琼在妹妹惠安螺城镇的家中争执不休。当时吴某琼称,两人结婚后,感情一直不和,婚姻关系难再维持,须立即离婚;丈夫林某明不同意,再三劝说无效后,一怒之下,举起了水果刀朝妻子背部猛刺。

  这一幕,把一旁的妹妹吴某华吓坏了。见无力阻拦,吴某华跑上楼报警,再下楼时,姐姐已经倒在血泊中,一动不动,送医后抢救无效死亡。林某明被随后赶到的民警抓获。

  法院认为,林某明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手段残忍,但鉴于本案是婚姻家庭关系纠纷引起,且犯罪后,林某明滞留现场,可视为自首。

  最终,泉州中院一审对其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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