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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损友犯恶行 涉嫌轮奸;逃异乡当老板 难逃法网

2011-05-17 01:26 来源: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0

  海峡都市报—海都网讯 穿着入时,谈吐斯文,身为泉州一家广告公司老板的广西男子潘某明,事业“刚刚起步”。但这一切,终究还是掩饰不了他另外一个身份——涉嫌轮奸的网上在逃人员。昨日,在鲤城刑侦六中队审讯室内,潘某明说,自己知道“事情一定要处理的,这一天早晚会来”。


“事业刚刚起步”的潘某明,已被广西警方指控涉嫌强奸罪


  
  昨日早上,潘某明被抓时,他正在自己公司的办公室,泡茶谈业务。对于民警的到来,潘某明似乎早有预见,没有做任何反抗。

  2004年10月7日凌晨,在广西钦州某酒吧附近,两名年轻女子苏某、李某走在路上,身后突然开来了一辆摩托车,3名浑身酒气的男子,用水果刀将苏某劫持到某娱乐城后的草坪上,对她实施殴打,其中一男子还当着众人的面,强暴了苏某。随后三名男子又将苏某带至一家招待所的房间,对她实施轮奸。当天下午2时许,脱离了控制的苏某选择报警,并把那辆摩托车的车牌号告诉了警察。

  开摩托车的正是潘某明。

  1980年出生的潘某明,毕业于广西艺术学院,家中有个姐姐,父母都是公职人员。学习美术专业的潘某明,毕业后在广西一家报社上班,做平面设计。

  为逃避抓捕,潘某明隐姓埋名,从广西来到了泉州。帮人打工了五六年后,自行创业,当起了老板。他的公司注册于今年年初,现在已有10多个员工。用潘某明自己的话来说,这正是他事业“刚刚要起步”的时期。

  潘某明交代说,案发前的一段时间,他刚辞职,待业中,喜欢去酒吧,也结识了一些酒肉朋友,案发当晚那几个人,只是面熟,连名字都不记得了,他自己当时只是“看客”,不曾参与施暴。

  据悉,潘某明将被移交给广西钦州警方,作进一步侦查。(本网记者 陈邵珣 谢明飞  通讯员 吴曙明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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