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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起公积金提取不需交申请表 新流程4月1日起运行

2016-03-30 08:39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3月30日讯 昨日,海都记者从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5月1日起,取消《泉州市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提取/转移申请表》、《泉州市住房公积金委托逐月提取还贷申请变更表》等2份提取业务申请表格,并全面取消收取提取业务证明材料复印件。要提醒的是,4月1日至5月1日属于过渡期,仍需收取复印件。

  另外,4月1日起将推行前台扫描业务,扫描范围包括归集、提取业务档案原件。

  同时,为精简业务办理流程,客户在公积金中心柜台办理转账类提取业务时,在审批单上签名并注明本人手机号码,领取证明材料原件及审批单客户联即可,无需再到银行柜台办理。该业务4月1日起测试运行。(海都记者 刘燕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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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泉州晚报报道,记者昨天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已对住房公积金业务流程进行重新梳理和优化改造,以全面提升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水平,提高服务效率,向缴存职工提供“一站式”高效便捷服务,新的业务流程从今年4月1日起测试运行。

  ­新的业务流程将推行前台业务档案管理系统。自2016年4月1日起,在全市推行前台扫描业务,扫描范围包括归集、提取业务档案原件;5月1日起,全面取消收取提取业务证明材料复印件,在4月1日至5月1日过渡期间仍需收取复印件。

  ­自2016年5月1日起,取消《泉州市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提取/转移申请表》、《泉州市住房公积金委托逐月提取还贷申请变更表》等2份提取业务申请表格。

  ­同时,将精简业务办理流程。客户在公积金中心柜台办理转账类提取业务时,在审批单上签名并注明本人手机号码,领取证明材料原件及审批单客户联后即可,无需再到银行柜台办理。(记者 王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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