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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夫妻双双遇害追踪:凶手替人炒股巨亏 赔不起下杀手

2012-05-11 07:32 来源: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1
丰泽警方透露,泉州广益花园夫妻遇害,是因陈一继受叶氏夫妻委托炒股,亏损10万元无法赔偿动杀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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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怕,和操盘手有协议呢
长旺/漫画

  闽南网讯  委托炒股,这种部分股民认为“专业、靠谱”的炒股方式,最终因亏损起纠纷,引发一起血案。

  昨日,泉州丰泽警方向记者透露,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市区广益花园叶氏夫妻遇害一案(本报8日A19版、9日A3版曾连续报道),就是因委托炒股引起。凶手陈一继在接受叶氏夫妻委托炒股后,亏损10万元,在无法赔偿的情况下,动了杀机。

  泉州证券业内人士表示,证券公司业内人员,在法律上是禁止炒股的,由此引发纠纷,即使双方签订了类似“保底条款”的协议,法律也不认可,因此,股民一定要注意防范风险。

  受委托炒股亏10万无法赔钱动了杀机

  昨日,丰泽警方有关人士向记者透露了目前所掌握到的嫌犯陈一继的杀人动机。

  几年前,叶氏夫妇拿四五十万元的资金,委托陈一继炒股,刚开始有赚钱,陈一继陆续返还三四十万元给叶氏夫妇,但最后剩下的10来万元亏损了,叶氏夫妇的账号上只剩下几十元。

  陈一继对叶氏夫妇说了实话,之后,叶氏夫妇要求陈一继赔偿损失,还提出要告他。无法赔钱的陈一继,开始有了杀人邪念。

  案发当日下午,陈一继与叶氏夫妇见面,先告知对方,“委托炒股亏损,操盘手是不赔的”。后来,陈一继又同意赔偿,但希望赔钱日期能得到宽限,并分期付款。

  正在打算商量解决此事时,陈一继见对方再次要求他赔钱,并说不赔钱就要告他,最终动了杀机,拿出事先准备好的作案工具羊角锤,趁叶氏夫妇不注意,先锤击叶某后脑勺致其倒地,李某上前救夫,也被陈一继锤杀。陈一继身上所穿衬衫后背留下1米长裂缝,系被李某的手抓破的。作案后,陈一继到卫生间洗去身上血迹,并换上死者李某的女拖鞋,后将作案工具放入包中下楼离去。

  凶手通过隔层通道从公司绕到案发地

  昨日,记者回访事发现场。丰泽警方正在查阅小区的平面图,调查了解小区的安全防护。小区业委会代表和小区保安,全面摸底、排查小区的安全死角,并想出一些解决办法。

  据介绍,陈一继的作案路线,是通过位于A2座的证券公司3楼与4楼的隔层通道,绕到A1座打开隔层门,进入楼梯,从三楼半来到9楼,作案后打算原路返回到公司,逃避A1座大门口的重要监控点,以达到“神不知、鬼不觉”。未料,下到5楼时被小区保安察觉。

  担保陈一继的同事当时不知他已杀人记者昨日从事发证券公司的几名员工口中得知,当时为陈一继担保的女子,叫郭某,怀有两三个月身孕,平时与陈一继有一些往来。案发当日,陈一继被保安拦下时,打电话给她,她不知陈一继已杀人,出于常情,便向保安担保称“陈一继确是她同事”。临走时,郭某还面带微笑,向保安说声“谢谢”。过后,当得知陈一继是杀人嫌犯时,郭某惊吓不小,连称好几声“没想到”。

  【延伸阅读】委托炒股不靠谱 风险大纠纷多

  陈一继因委托炒股亏损,遭索赔后心生恶念,犯下杀生之罪。这起血案发生的背后,委托炒股这种不少股民有所涉及的理财方式,让人反思。

  委托炒股有几种类型,会带来几种风险,又如何规避?昨日,市区几家证券公司的业内人士向记者介绍了相关情况。

  委托炒股有两种常见方式

  
据介绍,目前业内委托炒股的常见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没保本的。亏的话,由出资人自己负责;盈利的话,分成比例一般是20%~30%(或者双方私下协商)给操盘手。这种情况,风险主要在出资人身上,因此,出资人一般要找那种比较厉害或信得过的操盘手来运作。

  还有一种是保本的。操盘手每个月要固定给出资人一笔利息钱,一般是本金中的一分或两分利息,有的是双方私下谈妥利息比例。盈亏如何,都是操盘手自己承担。这种情况,风险主要是在操盘手身上,压力也会比较大。一般来讲,操盘手还会被要求交本金的30%给出资人作为保证金。尽管如此,这种操作方式也会遇到,亏的话,操盘手无法还钱,或出资人不认账,硬要操盘手每个月还利息钱等。

  此外,还有双方各出一笔钱,亏的话,一起亏,盈利,又按比例来分成;或操盘手通过向多位出资人、或民间借贷、或向配资公司等方式进行融资炒股等方式。

  据业内人士介绍,不管是哪一种方式,对出资人和操盘手都是不好的,亏了,一般是一起亏,没有赔钱之说;操盘手一般也都压力很大,因手中钱不属于自己,加上有时资金多,往往会出现判断性失准的一面,导致亏损。

  从业人员禁止炒股 双方协议无法生效

  
根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是不能炒股的。换言之,也就是不能受委托,替人炒股,不能代客理财。

  嫌疑人陈一继是泉州一家证券公司的员工,已取得了相关从业资格证书,按规定,他同样不能炒股,也不能代客理财委托炒股。

  那么,如果委托炒股双方,假如签有“保本”等书面协议,遇到纠纷时,协议能否在法律上生效?

  对此,福建泉中律师事务所林培德律师认为,按照现行《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这种协议应属于无效协议。规定里提到,只要是针对证券交易所形成的委托理财协议,而受托方又隶属于某证券公司的从业员工,那么此类协议都应该属于无效协议。很明显,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明文禁止股评家及所属机构接受此种委托的。这就像市民买六合彩,大前提是违法的,双方之间的协议、欠条等都是无效的。(本网记者 董加固 俞志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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