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秀街盛达广场24个停车位 物业未申请私收停车费
这24个车位,并没有经过收费审批
物业出具的不是专用发票
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 泉州市区泉秀街盛达广场前有24个交警施划的停车位。连日来,有市民拨打海都热线通968111反映,他们停车时,被物业人员收费,且没有出具专门的停车发票。“这里是公共资源,怎么能由小区物业自行收费?”
盛达广场门口的停车位问题,本报曾报道过两次,此前因没施划停车位,有市民停车被交警贴罚单,后来小区向交警部门申请划出这24个停车位,当时物业表示,是否收费有待向相关部门申请。
昨日,泉州规划部门表示,停车位所在区域是公共资源。而物价部门也表示,收费未经审批。
目击:广场门口收费没有专用发票
4日下午4点多,记者来到盛达广场前,看到24个交警划的停车位,附近没有收费牌子。一辆轿车停放后,一名身穿保安制服的男子要司机交5元的停车费。
本报采访车停到车位后,这名男子过来索要停车费。他出示的并非停车专用发票,而是福建省泉州市定额发票,盖章单位是泉州丰泽怡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记者追问有没有收费依据或相关文件,他无法提供。而与盛达广场相邻的泉州商业银行门口的几个停车位,却没有收费。
物业:属公司红线内收场地使用费
盛达广场怡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许先生说,小区有150来户业主,路面停车位近30个,地下停车位100来个,广场门口的停车位24个。业主在签房产合同时,就已明确了收费标准:已购买停车位的业主,每月需交130元的管理费,没买停车位的业主,每月收取150元或者每次5元(隔夜加倍)的场地使用费。
许先生说,广场门口的24个停车位,在公司红线内,只要停车就要收取场地使用费。
部门:这是公共资源空间 收费没有获得审批
“盛达广场的24个停车位收费,我们没有登记审批手续。”对此,丰泽区物价局有关人士称,凡在鲤城、丰泽、洛江中心城区内设立停车场,及利用交警部门划定的临时占道停车泊位进行营业收费的,都必须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发票,并按规定标准收费,否则视为违规收费。盛达广场门口的停车位,既然请了交警部门来施划,一定程度上应认定为公共资源,按规定必须向物价部门报批。
记者还从泉州市城乡规划局查档获悉,盛达广场前的停车位,虽确属该公司红线内,但属于使用面积范围,真正建筑面积只有盛达花苑的楼层。该局有关人士称,使用面积是个“待征区”,城市建设发展需要时可征用,要退让给城市空间,应属公共资源。
记者还从税务机关了解到,按照规定,无论小区、道路、商场、医院还是酒店的停车场,只要收费,就必须提供统一的停车发票,地税机关按票面价值征收一定的营业税。(本网记者 董加固 黄谨 见习记者 沈桂花 实习生 黄子端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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