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最高获赔近50万元
(记者王金植)记者昨日从市交警支队获悉,福建省2012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费用标准已经明确,根据该标准,城镇居民因交通事故死亡最高可获赔近50万元。
我省2012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费用标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907元/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779元/年(死亡、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6661元/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6541元/年(被扶养人生活费);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38989元/年。
“赔偿费用标准是根据省统计局《2012年福建统计摘要》及相关数据制定的。”市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以一个城镇居民因交通事故死亡为例,按照上述标准,可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907元/年×20年=498140元进行赔偿。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城镇居民因交通事故导致残疾,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自定残之日起计算。举例说明,如是10级伤残,赔偿金为人均可支配收入×2年;如是9级伤残,赔偿金为人均可支配收入×4年;如是8级伤残,赔偿金为人均可支配收入×6年;依此类推。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今年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费用标准比去年提高了不少,以城镇居民为例,今年比去年提高了3126元。据介绍,福建省2011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费用标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781元/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426.86元/年(死亡、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4750元/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498.33元/年(被扶养人生活费);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32340元/年。
从源头防止“马路杀手”,驾校培训将更严格——
复杂路况下昼夜路跑比重更大
本报福州讯(记者张■)我省驾校培训的训练科目和考试内容将进一步增加,复杂条件下的路跑、应急处置能力等都将成为驾考的重要内容。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继续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要求驾校必须提高培训质量,使“马路杀手”越来越少,从源头上治理道路安全。
近期,驾校的培训、考试以及管理等将成为交通安全整治的首要内容。今后,开办驾校的资质、条件等门槛将全面提高,并将从严审批,我省计划通过资源整合的方式打造优质驾校,淘汰劣质驾校,以进一步规范教学秩序。
在此基础上,驾校培训和考试的质量监督也将更加严格,我省要求各地驾校必须增加复杂条件道路白天和夜间(农机驾驶人增加乡村道路)路跑训练比重,增加应急处置能力培训,增加考试难度,严肃查处考试把关不严、违规办理驾驶证等行为。
记者了解到,目前福州市等地已经基本确定了驾考新增内容,包括“防御性考试”、积水路面低速行驶等。省内其他地区也将很快增加新的驾考内容。不仅如此,我省还计划分开实施专业运输驾驶人和普通驾驶人的教育培训及考试,专门针对交通运输专业职业内容进行有针对性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教育培训与考试,道路客运驾驶人“不适岗”名单公布也将严格执行。
驾校清理整治启动,市交通委提醒——
报名找驾校别找教练
本报讯(记者王金植)5月起,我市启动驾校清理整治工作,教练车挂靠经营等行为被列入清理整治范围。针对当前存在一些教练员借驾校私自招收学员的现象,近日市交通委发布提醒,学员报名时要到正规的驾校报名,不要找教练报名。
驾校清理整治将持续到年底,清理整治内容包括驾校存在的资格条件不合格、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教练员不到位,教学车辆挂靠经营、擅自进行异地培训、未按教学大纲施教,培训过程中存在吃拿卡要和变相加收额外费用等违规行为。
我市将对教练员、教学车辆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对教练员长期挂名未在岗从事教学的,暂收教练员证,责令驾校予以辞退并进行通报;对教学车辆出租、出售未在校运用教学的,责令退出培训市场,予以调整教学规模并进行通报;对教学车辆未按期进行二级维护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未按规定喷涂驾培机构名称、监督电话的,不予核发教学车辆标识牌,责令限期整改。
针对当前学员学车报名存在的一些问题,市交通委提醒,学员一定要到正规的驾校报名。报名时,要了解驾校的报价,可以到相关网站查询培训费,货比三家,权衡收费标准,以免多花钱培训,缴培训费时一定要索要正式发票。同时,要记得与驾校签《培训协议》,以免驾校偷工减料,擅自减少课时。当学员的权益受到损害时,请注意保留证据,并向运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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