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车后诬告老乡致其被刑事强制一年 男子两罪并罚
海都闽南网讯 老乡好心借他摩托车,他却骑车和同伙去偷车。被抓后还“阴”了老乡一把,诬告老乡是同伙。后者则因此被警方刑事强制措施一年多(其中,刑拘羁押1个多月)。
昨日,惠安法院披露了此案:王某因犯盗窃罪已经宣判执行,后查出漏罪——犯诬告陷害罪,经审判,两罪并罚,判其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2000元。
偷车被抓供出老乡
2010年11月2日下午,四川人王某与同伙黄某均、冷某(均已被判刑)合谋,到王某儿子就读的台商区百崎某幼儿园,打算偷窃摩托车。
当时,趁着幼儿园下课时人多,3人盗走了幼儿园的一辆摩托车,作案时,王某负责望风。同伙骑走摩托车时,王某还“顺便”让放学的儿子搭便车,接回了家。作案后,摩托车被3人以4500元卖至莆田。
案发次日,王某即被百崎派出所抓获。在审查中,王某交代,同伙是黄某均和作案所骑摩托的车主黄某。
去年3月,王某被惠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而2010年12月,黄某因被王某指称为同伙,在四川被警方抓获,随后因涉嫌盗窃被刑拘。去年1月10日,因证据不足,黄某被当地警方取保候审。
诬告老乡再次被诉
这起看似简单的案子,却差点让一个无辜人获罪。
在警方的二次审查中,王某交代,他与黄某并无过节,只因被抓获当日同伙冷某已去广东,才故意将黄某拿来凑数。事实上,王某虽然作案时使用了老乡黄某的摩托车,但作案前后均未告知黄某其意图和行为。
直到今年1月,台商区警方确定黄某未参与盗窃,黄某才被当地警方解除取保候审。
今年4月12日,已经羁押在惠安县看守所的王某,被惠安法院再次审判。法院认为王某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诬告陷害罪。鉴于王某认罪态度较好,且有一定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最终判决,王某犯诬告陷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与前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等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王某没有上诉。
律师:漏罪应并罚
在本案中,法院认为,王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刑,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实行并罚。而王某的刑期,则根据法律规定延长。
福建文衡律师事务所的涂宗全律师说:“此案的情况,是数罪并罚中的一种特殊情况。在旧罪判决后,罪犯仍在羁押期限内,发现新的罪行再次予以审判,是漏罪,应两罪并罚。”
□链接 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工作人员犯本罪的,从重处罚。(本网记者 涂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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