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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优先发展绿色建筑

2012-05-07 17:12 来源:泉州晚报 0

  据新华社北京5月6日电记者6日从财政部和住建部获悉,两部门本周末联合对外发布《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将通过建立财政激励机制、健全标准规范及评价标识体系、推进相关科技进步和产业发展等多种手段,力争到2020年,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超过30%。

  两部门在通知中明确了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主要目标与基本原则,除了切实提高绿色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重,还要力争到2014年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和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的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2015年,新增绿色建筑面积10亿平方米以上。

  两部门明确,将按照绿色建筑星级的不同,实施有区别的财政支持政策,以单体建筑奖励为主,支持二星级以上的高星级绿色建筑发展,提高绿色建筑质量水平。通知确定了2012年高星级绿色建筑的财政奖励标准:二星级绿色建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可获得财政奖励45元,三星级绿色建筑每平方米奖励80元。奖励标准将根据技术进步、成本变化等情况进行调整。

  两部门提出,将引导保障性住房及公益性行业优先发展绿色建筑,使绿色建筑更多地惠及民生。一方面鼓励保障性住房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规划建设,明确在制定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时,具备条件的地区应安排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建造。另一方面,鼓励各地在政府办公建筑、学校、医院、博物馆等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建设中,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力争到2014年,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通知强调,要切实加大保障性住房及公益性行业的财政支持力度,绿色建筑奖励及补助资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资金向保障性住房及公益性行业倾斜,达到高星级奖励标准的优先奖励,保障性住房发展一星级绿色建筑达到一定规模的也将优先给予定额补助。

新闻背景
何为绿色建筑?

  根据财政部和住建部发布的实施意见,绿色建筑是指满足我国2006年发布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在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是我国第一部从住宅和公共建筑全寿命周期出发,多目标、多层次对绿色建筑进行综合性评价的推荐性国家标准。该标准提出了绿色建筑“四节一环保”的概念,并将我国绿色建筑由低到高划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三个等级。

  绿色建筑与一般建筑的主要不同之处在于:一般建筑随着建筑设计、生产和用材的标准化、产业化,大江南北建筑的形式一律化、单调化造就了“千城一面”;而绿色建筑推行本地材料,建筑将随着气候、自然资源和地区文化的差异,而重新呈现不同的风貌。此外,一般建筑仅在建造过程或者是使用过程中对环境负责,而绿色建筑是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为人类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最终实现与自然共生,从被动的减少对自然的干扰,到主动地创造环境的丰富性,减少资源需求。(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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