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烧区政法委大楼 被判4年
2012-05-06 21:04 来源: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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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事不关己的经济纠纷,龙岩新罗区女子林某连损失了十几头猪,经济来源一下子就断了。为此她不断上访和申诉,当地有关
海都网-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讯 一起事不关己的经济纠纷,龙岩新罗区女子林某连损失了十几头猪,经济来源一下子就断了。为此她不断上访和申诉,当地有关部门最终协调同意给她10万元生活困难救助金,觉得太少了,怨恼的她竟到当地政法委办公楼放火。
新罗区法院一审认为,林某连在区委政法委办公楼放火的行为,足以危害到周边人员的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的安全,已构成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据了解,2005年4月18日,前夫高某与苏某等人在饲料款上起了纠纷,林某连猪场的5头母猪、10头小猪被苏某等人拉走。此后,林某连一直向当地法院提出申诉,要求高额补偿。今年7月28日,林某连获得10万元生活困难救助金。5年多过去了,林某连心里怨恼,10万元对于自己5年的奔波,实在太少了。8月9日16时许,林某连准备好汽油、打火机,窜至区委政法委二楼办公室,乘工作人员简某上卫生间时,将汽油倒在卫生间门口,等简某从卫生间出来时,用打火机将汽油点燃。幸而被正在二楼上班的其他工作人员发觉,合力将火扑灭。林某连当场控制。(本网记者 廖明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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