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 月缴存上限将提高至2692元
2012-05-03 08:38 来源: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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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都闽南网讯 泉州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标准出炉,新标准从7月1日至明年6月30日实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限标准为2692元,比照去年,上限标准上升了524元。
记者昨日从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根据省政府关于我省最低工资标准文件精神和泉州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1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5902元,市直、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最低月工资标准为950元,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最低月工资标准为850元,泉州市2012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上下限标准相应作出调整。
据悉,新标准调整实施后,各单位经办人员可到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网址:www.qzgjj.com)下载《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年度调整表》,输入职工姓名、个人账号、缴交比例、工资额,打印盖章后连同电子表格一并送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批。这样可免去不必要的麻烦,经办人员只这一趟即可完成办理。(本网记者 陈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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