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道路5年内不得“开膛破肚”
道路规划管理不善,反复破路施工,这种情况今后在厦门将有所改变。即日起至5月8日,《厦门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在厦门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征求公众意见,《草案》中明确规定,厦门新建、改建道路5年内不能随意开挖。
□早报记者康金龙
城市道路应和市政工程统一规划
在不少人印象中,一些市政道路刚修好,没隔多久,又因铺设管线需要被“开膛破肚”,给市民出行带来不便,给周边住户带来噪音。针对这个问题,《草案》作出明确规定: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桥梁,隧道,管线和综合管廊等市政、交通工程应当统一规划、同步实施。
新建、改建成的城市道路,5年内不得开挖敷设管线。确需开挖施工的,经市政府批准后,市规划主管部门方可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轨道交通沿线开发应与建设同步
今年起,厦门将启动轨道交通建设,未来厦门将修造连接岛内外的6条轨道交通,轨道交通将成为市民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而轨道交通必然带旺沿线周边的经济和地块。
为此,《草案》专门对轨道交通及周边地块规划作出规定,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应当保障轨道交通沿线及站点用地控制和综合开发利用,沿线相关地块开发建设应当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实施。
市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应依法向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规划许可。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规划控制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或构筑物,建设单位应当征得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单位同意后,方可申请办理规划许可。
地下空间推行“有偿使用”机制
岛内地面上的空间越来越少,如何利用好地底下的空间,成为厦门城市建设的关注重点,特别是火车站地下商场建成投用之后,地下空间的利用,不但可以解决火车站周边的交通需求,还能带来巨大商业利益,为此《草案》对今后如何使用利用地下空间作出了规定。
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明确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对地下建筑物、构筑物以及管线进行产权登记,推行地下空间有偿使用机制。同时,利用地下空间进行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地下空间规划,建设单位应当向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
储备用地可租赁但最多不超4年
不管是岛内还是岛外,还有一些空地闲置着,其中,不少是政府储备用地。在“寸土寸金”的背景下,如何盘活这类土地,《草案》提出:储备土地未供应前,土地储备机构可以将储备土地或者连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通过租赁方式加以利用。储备土地的租赁不得影响城市规划实施及土地供应,租赁前需征求市规划主管部门意见。在租赁土地上进行建设的,需申请办理规划许可,规划许可的建筑物、构筑物使用年限与土地租赁年限一致。
储备土地的租赁期限不超过两年,期满可申请延期一次,延期不超过两年。
临时建筑临时建筑最长许可4年
在城市建设中有时需要建设临时性建筑,临时性建筑是一个工程施工的辅助,一个过渡,对于该部分,《草案》也有相关管理规定。临时建设不得影响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的实施以及公共卫生、公共安全、公共交通和市容景观。
建设单位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向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除市政交通工程设施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2年;确需延期的,可以申请延期一次,延长期不得超过2年。临时建设使用期满或国家建设需要,建设单位应负责无偿自行拆除。
临时建筑物不得超过两层,高度不得超过10米,并设置明显标识。临时建筑物经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后方可使用,不得改变使用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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