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医保卡1月1日~7日暂停使用 期间医疗费需先垫付

闽南网   2015-12-22 07:36
泉州医保卡1月1日~7日暂停使用,此期间医疗费可个人先垫付到时报销

下月1日至7日 全市医保卡暂停使用

参保患者在此期间的医疗费,个人先垫付,下月20日前到医保中心报销

  闽南网12月22日讯 昨日,海都记者从泉州市医保中心了解到,下月1日至7日,因医保年度结转和机房搬迁,泉州医保信息网络系统将关闭,暂停对外服务。因此,其间,泉州全市医保卡将暂停使用,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也将暂停受理医保刷卡结算。

  为确保跨年度医疗费用顺利清算,泉州全市各定点医疗机构应于本月31日前,为所有住院参保患者刷卡办理出院登记,结清医疗费用,并于下月8日,为在院的参保患者重新刷卡办理入院登记。停机结转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并入该参保患者2016年度住院医疗费用。

  对于参保患者在停机期间发生的门(急)诊、危重病抢救等医疗费用,泉州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先由个人垫付,下月20日前凭发票到所属医保中心报销结算。

  另外,未缴纳2016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的人员(包括在校大学生),将按“停保”处理。(海都记者 曾小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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