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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承认多收公维金超过标准10倍 拎30万法院退款

2012-04-25 08:50 来源: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0

  海都闽南网讯 疑开发商超收住房专项维修金,泉州市区国际华城小区8业主状告开发商(本报今年4月10日A9版曾报道)。昨日记者获悉,此案已于近日在丰泽法院一审调解完:开发商承认多收业主公维金并退款。

  买间80多平方米的店面,交了69948元住宅专项维修金。市民张先生等认为开发商多收公维金,将开发商福建群盛集团有限公司告上法庭。他们诉称,按照泉州房管部门2010年公布的相应标准,其店面应按每平方米80元缴纳公维金;而开发商实际收取数额,超该标准近10倍。

  庭审中,开发商方面辩称,当年收取该笔公维金,是按照1999年国家住建部出台的规定,即按所购商品房总价的2%~3%标准收取。法院驳回这一辩护。法院认为,本案中小区业主交房时,公维金收取标准应适用2010年泉州房管部门的规定。最终,在经办法官协调下,群盛集团有限公司同意按每平方米90元的价格收取公维金,多收款项应退还业主;而业主,则放弃要求开发商支付占用款项的利息。之后,开发商代理律师拎30多万元现金到丰泽法院退款。(本网记者 韩影 通讯员 徐翰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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