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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发生当事人变身义务宣传员

2012-04-23 18:24 来源:石狮日报 0

  近日,位于市区南洋路的两家起火单位负责人表示将义务进行消防知识宣传。

  据了解,发生火灾事故后,两家单位负责人均到大队接受消防知识再培训再教育。结束后,当事人通过自身的经历,向周围的亲戚朋友宣传消防安全知识,消除身边的火灾隐患。(陈剑苹李铭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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