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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闲会所成淫窝老板入狱10年

2012-04-20 16:42 来源:东南早报 0
 

  (记者黄墩良实习生张晓梅)位于德化县城闹市区的“佳美休闲会所”,打着“盐浴保健”的幌子,却经营皮肉生意,组织卖淫800多次。近日,经法院终审,老板祝某春被判入狱10年。

  据悉,2011年4月份,祝某春向佳美商务酒店租下了7楼,开始经营会所。看似正规生意,其实藏污纳垢。2011年8月8日晚上,德化警方进行突击检查,发现卖淫女陈某香、白某娟正准备向嫖客郑某、林某提供性服务。民警当场扣了违法所得298元、记账单1本、DVD光盘9张等物品。

  随着调查的深入,休闲会所露出了真面目,原来,所谓的“盐浴保健”只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幌子,祝某春经营会所后,就开始组织陈某香、白某娟、林某霞、陈某菊等二十余人从事卖淫800多次。

  不仅如此,祝某春还雇佣周某辉、哥哥祝某辉帮忙。周某辉在会所内从事清理卫生、整理房间等服务性工作,当祝某春不在时,由祝某辉负责收银、记账等。

  德化县法院审理后认为,祝某春以他承包经营的休闲会所为场所,组织、管理多人从事卖淫活动,该行为构成组织卖淫罪;祝某辉、周某辉明知他人组织卖淫仍帮助管理或提供劳务,该行为均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

  法院一审判祝某春有期徒刑10年,判祝某辉有期徒刑半年,判周某辉有期徒刑半年,缓刑一年。

  祝某春不服判决,上诉至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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