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旧”改造范围
2012-04-20 15:59 来源:泉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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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可列入“三旧”改造范围包括:按城乡规划需改变用途的用地,包括国有和集体土地上的旧工厂、旧仓储、旧站场等建设用地以及中心市区“退二进三”的工业用地;土地利用效率低(建筑容积率低、厂房使用效率低、投入产出率低)和不符合安全生产、环保要求的工业用地;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的原厂房用地;规划确定要改造的不具有保留价值的旧民居、旧商铺、旧街巷、旧市场、旧校舍等低效利用的各类建设用地,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存在安全隐患的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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