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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与未婚妻分手 还强行发生关系被判刑3年3个月

2012-04-20 09:01 来源: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0

  海都闽南网讯 不同意与未婚妻分手,还在一次争吵中,强行与之发生关系,并大打出手,掐她脖子。昨日,因强奸罪和故意伤害罪,许某被石狮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

  去年2月,经媒人介绍,小丽(化名)认识了33岁的石狮男子许某,并在第二个月就举行了“订婚”仪式。觉得性格不合,去年7月底,小丽正式提出分手。去年9月27日中午12时许,许某开车将小丽载到石狮蚶江镇大厦村沿海大道旁的海边,想挽回感情,但两人却吵了起来。

  小丽回忆,争吵后,许某将车开进一条小路,停车后从前排坐椅中间小货箱拿出一把小刀威胁“你要死还是要活”。后来,许某将坐椅放倒,欲强行发生关系,后因小丽反抗咬手臂未遂。小丽砸破车窗,许某两次用手掐住小丽的脖子。后经鉴定,小丽颈部损伤,属轻伤。去年10月10日,许某在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本网记者  陈世国 通讯员 黄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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