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泉州 > 泉州新闻 > 正文

拒付工人工资一老板被判刑

2012-04-12 17:40 来源:泉州晚报 0

  (记者黄雅珊通讯员林明贵郑海龙)拖欠工人工资已不单纯是民事纠纷。昨日,德化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德化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去年2月至10月间,被告人庄某在德化县龙浔镇宝美街一瓷厂对面、浔中镇诗墩工业区一瓷厂五楼等地经营工艺品加工厂(系无证照的小作坊),其间拖欠郭某、杨某等47名工人的工资计人民币119862元。工厂停产后,被告人庄某即将厂内的空气压缩机等财产转移。德化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接到工人的投诉后,责令被告人庄某支付工人工资,但庄某以无偿付能力拒不支付。

  随后,47名工人提起民事诉讼后,被告人庄某与47名工人达成分期偿付工资的协议后即更换手机号码并逃匿。其间,德化县人民法院代位执行了被告人庄某的到期债权41121元人民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很明显,庄某的行为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今年1月6日,被告人庄某被抓获归案;同月19日,其家属为其支付了所拖欠的工人工资78741元。

新闻推荐

加载更多...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上一条:霹雳从天降 夺走农妇命
下一条:瘦肉降幅不明显同比上月省1元
24小时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