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江区举办新《行政诉讼法》执法业务培训

洛江新闻网   2015-04-17 10:25

  15日,区政府法制办邀请省政府法制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处副处长黄磊同志为全区各行政执法单位、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及全区336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新行政诉讼法相关业务培训。

  新《行政诉讼法》于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后修改的第一部法律,也是行政诉讼法实施24年来作出的首次修改。此次修改凸显了扩大受案范围,改变管辖制度、扩大合法性审查内涵等新变化,对推进依法行政、构建法治政府提出了更高要求。黄副处长结合他多年的行政诉讼工作经验,从新形势下基层政府和执法工作人员如何正确领会新法精神,提高法律意识和工作水平出发,从如何经得起告、如何配合审判、如何履行裁判、如何遵守诉讼规则及如何配合化解行政争议等五个方面,讲述政府应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为今后政府如何规范执法行为、有效应对行政诉讼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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