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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江区法院:坚持司法为民理念 服务城市花园建设

2014-01-22 10:34 来源:洛江新闻网 0

  一年来,洛江区人民法院始终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牢牢坚持 “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秉承“便民、高效、低成本”的服务理念,通过能动司法、创新机制,服务洛江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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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积极回应群众需求   拓展司法为民平台

  洛江区法院坚持人本主义亲和司法观,通过创新司法服务,充分化解矛盾纠纷,切实落实“司法为了人民、司法依靠人民、司法惠及人民”, 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法制宣传塑风尚。坚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打好省级“青少年维权岗”品牌,完善心理疏导机制,提高对未成年被告人教育和挽救的力度。实施“法官进校园工程”,选派15名法官担任辖区中小学、幼儿园的法制副校(园)长,与南少林国际学校共建“法制校园”等活动,在开学初分赴辖区各乡镇(街道)的6所中学,开展“上好开学法制第一课”送法进校园宣传教育活动,加大未成年犯罪预防和教育力度;组织学生专场的“法院开放日”活动4次,邀请仰恩大学、区“二女户”中学生等约300余人到法院参观、旁听庭审,体验当“小法官”;建立未成年被告人判后定期回访制,定期回访了解未成年被告人判后思想动态、改造情况,并通过社区黑板报、法制宣传挂图、座谈会等形式,加强对未成年矫正对象的帮助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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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协作助法治。2013年联合区侨联成立了涉侨维权工作协调指导小组,并制定了《关于建立涉侨维权工作衔接互动机制的实施意见》,积极构建完善涉侨维权衔接机制,维护归侨眷属、海外侨胞合法权益;联合公安、检察机关建立防范虚假民事诉讼机制;与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共建社会抚养费非诉执行案件曝光制度,去年8月份起被市计生委在全市推广,为辖区计生工作开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全力调解促和谐。开设“立案窗口调解台”,完善退休老法官“返聘”工作机制,聘请3名法律业务水平高和调解经验丰富的退休法官担任专职调解员,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引导当事人理性处理纠纷机制。实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社会力量参与诉讼调解制度,对诸如土地流转纠纷、赡养纠纷、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等案件的调解往往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注重建立涉台民商案件协商调解机制,特邀9名熟悉台湾事务和大陆法律政策的台胞、台商或从事涉台事务从业人员担任特邀调解员,有效化解涉台纠纷案件。

  健全能动司法机制   服务城市花园建设

  “法官进社区”助力提升“综治三率”。在辖区11个村(街道)设立“法官工作室”,通过走村入户、法制宣传、民意沟通等工作,早发现、早化解、早处置可能进入诉讼程序的矛盾纠纷,实现“小事不出村居、大事不出乡镇、重大疑难纠纷不出区”。一年来驻村法官入户走访群众、与村干部座谈40余人次,排查各类矛盾纠纷48件,为约500名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成功调处29件,给辖区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氛围。

  司法行政良性互动助力创建“省级法治先进区”。积极推动建立多元行政化解工作机制,在全省率先建立起了党委统一领导协调、政府和法院参与下的行政化解工作机制;加大行政巡回审判工作力度,加大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力度,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行政执法权威;健全完善与政府法制部门的良性互动机制,积极协调推进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的落实。发挥司法建议的软性功能作用,建议行政部门在执法过程中,进一步规范调查取证、适用法律、制作文书等行政行为,确保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生态审判助力美化“全国生态区”。依托在区林业局的“涉林纠纷调解工作室”、“虹山乡生态资源法律保护工作联系点”和“国土资源巡回法庭”等平台,诉前调解生态资源类型纠纷16件,其中2件集体纠纷,涉及村民100余户,林地180余亩。接受法律咨询200余人次;扩展涉及破坏生态环境案件惩治效果,对毁林、捕猎案件到现场开庭5次、邀请村民旁听,同时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等传媒广泛报道。与林业、消防等部门进乡村开展防火宣传5次,到农户、田间地头,开展法制宣传10次,发放材料200余份,打造“无讼生态乡村”,营造“美丽乡村”生态文明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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