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区整治违规饲养贩卖家禽家畜

泉州晚报   2017-08-10 11:00

  近日,中心市区再次开展违规饲养贩卖家禽家畜整治,一些违规饲养的家禽被清理。

  执法人员暂扣家禽

  在浮桥街道一处空地,有几个用木材搭起的简易棚,里面有一些鸡鸭。前日,鲤城区行政执法人员对这处简易棚进行拆除,并对棚里所养的鸡鸭进行扑杀。

  据介绍,6月份以来,鲤城区行政执法局联合区工商局、农林水局、食药监分局、商务局等多个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违规饲养家禽家畜、占道贩卖活禽及沿街(巷)活禽商家开展集中整治,努力营造整洁、有序的城区环境。整治中,执法人员共纠正违规饲养家禽家畜行为375起,拆除违章搭盖养殖点46处。

  据介绍,泉州市严禁擅自在城区范围内饲养鸡、鸭、鹅等家禽,如确需饲养的,必须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城区经批准饲养和郊区饲养的必须实行圈养,并做好防疫工作。进入市场屠宰的活禽当天未能屠宰完的,一般应当带回饲养地,不得在市场内变相饲养。饲养信鸽应当经信鸽协会同意,并取得动物防疫证。严禁沿街未经批准销售、屠宰活禽,以及乱排屠宰污水。

  市行政执法局有关负责人说,目前,全市正在开展违规饲养贩卖家禽家畜整治,对在城区违规饲养的鸡、鸭、鹅等家禽的,根据有关规定,责令饲养者限期自行处理,逾期不处理的,予以没收,并处以罚款。对沿街违规销售、屠宰或者乱排污水且拒不改正的,依法实施处罚。(记者王金植 通讯员林莹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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