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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一男遇小刮擦不愿赔钱 报警暴露酒驾被处罚

2014-05-06 10:47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5月6日讯 酒后驾车追尾,对方提出300元“私了”,惠安男子张某舍不得,直到对方报警,民警查处酒驾醉驾处罚标准最新规定血液酒精含量检验时,张某才后悔不已。昨日,他被惠安山霞派出所处以记分、扣证和罚款的处罚。

  张某今年40多岁,惠安螺城镇人。前日下午3时许,他驾驶一辆小面包车在惠安山霞镇追尾一辆小车,小车驾驶员林先生是福州人,他见爱车尾部掉漆,提出要张某赔偿300元,张某拒不赔偿,林先生便报了警。

  惠安山霞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张某正躲在面包车内悠哉地玩手机,一打开车门,酒气就扑面而来,遂将张某带回派出所内调查。经酒精测试,张某血液酒精浓度达61mg/100ml,属酒后驾驶。经协调,张某赔偿300元给林先生,昨日还受到警方处罚,驾驶证被记12分,暂扣6个月,并处1000元罚款。(海都记者 涂传之 通讯员 陈德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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