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惠安撞死老妇 先逃跑后返回仍算肇事逃逸
2013-12-19 08:30 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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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网12月19日讯 29岁的四川人陈某军,因犯交通肇事罪,一审被惠安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该判决于前日生效。
8月11日晚,陈某军应老板要求,驾车将工人从晋江送至惠安县城的工地,行至县道308线黄塘路段时,撞倒61岁的妇女杨某,致杨某当场死亡。
事发后,陈某军驾车离开现场。经交警认定,他负事故全部责任。但随后,陈某军重返现场,并主动投案,且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调解协议,赔偿23万元取得谅解。陈某军交代,撞倒杨某后,他已察觉,但因心中害怕而未停车,在将车上工人送至工地后,才返回现场。
惠安法院一审认为,陈某军的行为属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但存在自首、悔罪、取得死者家属谅解等情况,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本网记者 史国亮 涂传之 通讯员 林文生 洪耀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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