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无证驾车出事 惠安一小伙顶包骗保获刑
2013-12-12 11:20 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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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网12月12日讯 21岁的惠安人王某鸿因犯保险诈骗罪,一审被惠安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昨日,该判决生效。
去年7月24日,王某鸿跟随朋友朱某,从台商区林某处租得一辆小车,因朱某无证,租车时便使用王某鸿的驾驶证登记。次日,朱某驾车在惠安黄塘发生事故,造成小车受损。林某为能获得保险赔偿,便指使有驾驶证的王某鸿,替朱某报险顶包。王某鸿报险后,林某成功骗得保险金1万多元。
事情败露后,保险公司报案。去年8月,王某鸿落网,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称是为帮助朋友,才依林某所说的做,他并未从中获得好处,也不知行为犯法。该案中,车主林某及一名保险员骆某亦涉案,目前另案处理中;朱某则因犯交通肇事罪,已获缓刑。
本月初,惠安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认定王某鸿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且数额较大,但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且考虑到自首、悔罪等情况,从轻判处王某鸿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本网记者 涂传之 通讯员 洪耀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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