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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武一小学三教师被举报强制辅导 教育局责令校方严查

2013-05-15 08:01 来源:闽南网 11

窗户内有人喊“蹲下”,孩子们都蹲到墙角边
窗户内有人喊“蹲下”,孩子们都蹲到墙角边

  闽南网5月15日讯 泉州市教育局刚发文严令禁止教师有偿家教行为,惠安崇武中心小学(新校区)三名老师却被家长多次举报,在家里、宿舍或民房,开办辅导班,每月收580元的辅导费和午餐费。

  几位家长报料称,老师们常以各种借口让他们的孩子去补习。比如,说成绩不好,要补习,如果不补,威胁转校;或处罚孩子,当众批评。家长担心孩子被差别对待,就同意了。

  昨天中午,记者找到一处正在上课的辅导点,在两间不到10平方米的房间内,10多名孩子围在一起吃饭、做作业。

  校长与县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严查有偿家教现象,按照相关文件处理有关老师。

家长:老师连哄带威胁 要孩子补习

  今年3月初,一位母亲陈女士向本报微博报料,她的孩子在崇武中心小学新校区念一年级,被强制辅导,每月400元辅导费,因为是利用中午时间辅导,有提供午餐,还要再交180元。

  当时,因担心身份曝光,孩子遭老师差别对待,陈女士不愿多说。事隔两个月,她和其他两位家长不想忍了,再次向本报报料此事。

  上学期,陈女士将孩子寄在班主任家中,这学期不愿寄了,却遭到变相强制。她说,如果不寄,老师就不让他们报名,还说让孩子去别的地方读,或者罚孩子抄作业或者扫地,当着全班的面将孩子批评到哭。

  “老师一直打电话给我们,说孩子成绩不好,要补习。”一位先生的孩子读四年级,平时成绩都在90多分,却一直被说成“成绩不好,要补习,否则拖后腿就得转学。”得知班上有20多名学生补习,担心孩子被差别对待,他不得已也交了580元。

  张先生的孩子读二年级,也常接到老师的“家访”电话,同样以成绩不好为由,说服寄宿辅导。

走访:两次探访辅导点 有人掩门窗喊“蹲下”

  在家长的带领下,记者找到一处辅导班寄宿点,是一栋离学校100米远的两层民房,是该学校二年级数学老师陈某华的辅导点。

  上午11点15分,放学铃声响起。一群小学一、二年级的孩子,陆续沿着巷子走到民房里。在两间10平方米左右的房间里,午餐已经备好,每人一碗丸子汤和蔬菜,一碗米饭,近10名孩子围在一张木板搭成的桌子边吃饭。

  透过窗户,一名一年级男孩向记者说,他们吃完饭就做作业,老师一会儿就回来。屋内有两名中年妇女,自称受雇煮饭,不清楚老师的去向。当记者想进屋时,两名妇女表示禁止入内,并将屋子的推拉门关了起来。

  午饭过后,中午12时许,记者第二次到陈老师的辅导点。当记者透过窗户观察屋内情况时,一名戴眼镜的黑发女子突然喊了一声“蹲下”,屋内10多名正在写作业的孩子均躲在桌子底下。

  房屋门前的一名男子闻讯,厉声叫喊,不让记者靠近屋子,他们均表示陈老师有事外出,不在屋内。

  有家长反映小学附近的惠安五峰中学的宿舍,也有类似辅导点。记者从中学门卫处了解到,以前隔壁小学的苏某玲老师确实在这里辅导过,这学期就停止了。

  昨日,苏老师在电话里告诉记者,自己从未从事过“有偿家教”;被家长反映的张某丽老师,接通她在学校留的电话后,一女士说自己不是张老师,“若记得的话,我就让张老师回你电话。”

校方:如果属实一名代课老师将被开除

  记者随后将老师办午间补习班的情况,反映给崇武中心小学(新校区)的校长汪晏平。

  汪校长介绍,学校有部分学生是外来生,离家较远,中午回家不方便,而有部分学生家长,因工作问题也不方便接送,因此,办午休辅导班有一定的市场。去年学校外的四五个私办的午间辅导班,因食物卫生问题,受到相关部门整改清理。之后,可能有部分学生便转寄到老师处。

  被家长反映的三名辅导老师,汪校长说,陈某华是代课老师,其他两个老师是正式的。学校先前有接到过反映,也曾找其谈话。如果此次一经查实,校方将辞退陈某华。

  汪校长说,在有偿家教的禁令下,该校老师均签了责任书。苏某玲在五峰中学办辅导班的事,此前曾被反映,但通过几位学生的家长了解到,孩子确实是苏老师的亲戚或朋友寄的,属自愿行为,并非有偿家教。

  此次校方将进一步调查,若苏某玲和张某丽办有偿家教属实,将按照“禁令”严肃处理。汪校长还希望家长在反映这类情况时,能够具体一些,有利于查实。

教育局:责令校方严查,按规定严肃处理

  针对此事,惠安县教育局人事股王秉忠股长表示,将尽快通知校长,进行严肃处理。王股长介绍,上个月15日,泉州市教育局出台的《规定》,严格禁止在职教师有偿家教。《规定》中,要求在职教师签字承诺抵制有偿家教,并对“有偿家教”的认定和处理方式进行规定。

□相关链接

  ●4月15日,市教育局下发的《泉州市教育局治理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活动的暂行规定》,对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行为的处理方式做了明确规定:

  1.情节较轻的(或初次查实),对当事人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当事人当年考核定为不合格,并扣发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2.情节较严重的(或经第二次查实),除予以上述处理外,当事人所聘教师职称和职务工资降一档,三年内不得评先评优,不允许参加高一级职称申报。

  3.情节严重(或经三次查实以上),且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除按照上述2项处理外,当事人调离工作岗位。

  4.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极坏的,给予当事人辞退处理,并由相关部门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规定》中指出:“有偿家教是指教师以多名中小学学生为对象,以营利为目的,以学科教学为内容的课外辅导、补习的有偿服务行为。”

  5月7日,本报曾报道过泉州市区多所中小学的老师不仅顶风“养小猪”(圈内用语,将带的学生称为小猪),有些老师甚至月入十万,怎能不令人羡慕嫉妒恨。

  但这也恰好说明了禁令的必要性。试想,这样一个月入几万的老师,他还有心思正常上课吗?还能公平对待课内外的学生吗?

  在利益的驱使下,有些事情往往容易被本末倒置。然而,在教育这个领域内,老师除了有追逐利益的内在需要外,不应还有培养祖国栋梁人才的教师理想吗?

  禁令的处罚是严厉的,就如泉州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主任王惠生所说,处罚不是目的,而在于提高教学质量。我们更希望,这条禁令,能守住教师的底线。(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林莉莉 陈晓婷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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