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泉州 > 泉州房产 > 泉州楼市 > 正文

举案说法:这样的协议有效吗?

2011-12-02 09:58 来源: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0

  父母资助女儿买婚房,事后和女儿女婿私下签协议约定,产权归四人共有——这份协议有效吗?

核心提示

  《婚姻法解释(三)》的出台,无疑增强了市民对房产产权问题的关注度,市民王先生就是其中之一。前阵子,王先生和老伴给女儿婚房支付首付,尽管没要求产权证署他们的名字,不过私下还是和女儿女婿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该房产产权由4人共有。

  但是这份私下协议是否有效,要不要进行公证?王先生心里没底了,于是致电本报购房热线通18859531158咨询,此外还问“如果百年之后老两口过世了,女儿婚姻又出了问题,她能否分到产权的其中三份”?对此律师给予了解答,并提醒私下协议怎么写也是有讲究的。

A 咨询

私下签的协议有效吗?

  王先生的女儿王玲(化名)准备春节前结婚,很长一段时间里,为了买套满意的婚房而四处奔波,这让王先生夫妇看在眼里急在心上。前阵子,王玲终于看中一套总价65万元的小三房,格局和路段都满意,但是因小两口存款有限而犹豫了。

  眼见女儿发愁,王先生夫妇让女儿女婿提前领了结婚证,而后拿出多年存款30万元,支付了该房产的首付款。另35万元则由王玲和爱人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就此,房子顺利买下,房产证也很快办好,署名为王玲和爱人。

  事后,王先生听从朋友建议,和女儿女婿商量着拟定了一份协议,约定该房产产权由4个人共有(王先生夫妇、女儿、女婿),四人当即签字并各持一份。“协议是我们自己签的,没有见证人也没有公证,有效吗?”揣着这份协议,王先生心里仍然没底,于是致电本报购房热线咨询。

B 说法 女儿非唯一继承人 老人需立遗嘱

  对此,记者咨询了福建闽荣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色阳。李律师表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签订这份协议是以四人自愿原则为前提的,那么即使没有进行公证,该协议在家庭内部房产分配时也是合法有效的,即两位老人共拥有该房产的1/2产权。

  但是需要说明的是,该协议无法抗拒第三方,也就是说,该房产是在王玲和爱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产权证上也是两个人的名字,那么如果王玲夫妇双方都同意变卖该房产,那么不用两个老人签字就可以进行交易。

  至于女儿能否分到该房产的其中三份的问题,李律师指出,该问题的关键在于,老人除了女儿王玲之外,是否还有其他继承人。如果王玲是唯一的继承人,那么王先生夫妇百年之后,属于他们的1/2产权将自动转为由女儿继承。如果王玲还有兄弟姐妹,或者老人还有其他继承人,那么他们就拥有继承权,有权分割属于老人的那部分产权,而王玲如果想得到该房产的3/4产权,就必须由王先生夫妇立一份遗嘱,写明老人百年之后,该房产属于他们的1/2部分由女儿王玲继承。

C 提醒 拟房产分配协议 细节要考虑

  据了解,在处理房产产权分割问题时,如果产权证上的内容没法达到当事人的意愿,不少人会采取签订私下协议的方式来解决。殊不知,这份私下协议内容怎么写也有一定的讲究。

  李律师表示,像王先生这样的情况,在拟定协议的时候,可以注明该房产资金的来源,即购买房产时两对夫妻的出资比例,以此解释该房产产权为何由4人共同拥有的原因。当然,如果协议内容体现,王先生夫妇对该房产的投资款不到总价的一半,但要求拥有该房产的一半产权,那么该协议有可能无法有效执行。

  李律师还举例,《婚姻法解释(三)》出台后,使得不少市民增强了对产权问题的关注度,有些夫妻就因为房产证仅有一方名字,而签订如果婚姻出问题如何分配产权的约定,却不知如果婚姻真的出了问题,而产权方有证据证明签署协议时存在胁迫的事实,那么该协议将有可能被法院判定为无效协议。因此,建议夫妻双方在拟定房产分配协议时,更多地以个人对家庭的贡献程度或经济支出等事实作为分配依据。

(本网记者 潇璇)

新闻推荐

加载更多...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上一条:楼市周报:11月楼市推盘放缓成交走低
下一条:申请“商转公” 要满足四个条件
24小时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