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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购房 需约定产权归属

2013-01-18 09:04 来源:闽南网 2

  读者梁女士咨询:我女儿已经结婚了,现在我和老伴为她出资购买一套房,首付是我们付的,接下来每月的月供也由我们还,房产证是写女儿的名字。请问,如果今后女儿的婚姻出了问题,这套房归谁所有?

  回复:我们曾接到过类似问题的咨询,当时咨询律师后了解到,父母给子女出资购房可以分为几种情况来辨识房产归属。

  第一类,如果房产是父母在孩子结婚前为其购买,那么应当认定为给自己孩子的赠与,属于孩子婚前财产,产权和孩子配偶无关。

  第二类,如果房产是父母在孩子结婚前购买,而且有明确表示房产是给孩子以及配偶买的,那么该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双方进行分割。

  第三类,如果房产是孩子结婚后,父母出资购买的,会被认定为父母对孩子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父母只想把房产给自己孩子,那么需明确表示该房产只赠与自己孩子,属于孩子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需要说明的是,父母要保留相关的可证明购房资金由自己出的证据,最好是和孩子以及配偶拟定一份书面协议进行约定。

  读者章先生:我有个亲戚,男方是本地人,名下有一套房、两个店铺,他爱人是外地户口,有交了一年多的社保。现在,他们想买第二套房,首付需要多少?如果双方办了离婚手续,用女方名义买房,要提供哪些手续?

  回复:店铺属于商业地产,不属于限贷范围,因此目前这位亲戚的家庭名下会被认定为拥有一套房产,如果再购买则为二套房,需支付总房款的6成首付。如果双方办了离婚手续,用女方名义购买,根据当前规定,外地户口需要提供一年以上社保证明以及离婚证明。

  不过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双方为了规避限贷政策而办理假离婚,那么会存在许多风险。一方面,对于离婚后购房的群体,银行方面的审核会很严格,如果被发现是假离婚,不仅无法办出贷款,且存在因为骗贷而被起诉的风险。另一方面,根据婚姻法新司法解释规定,对于离婚后所购的房产,就算是以后复婚了,也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不归男方所有,如果在复婚前双方感情出了问题,更是存在人财两空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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