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金信花苑等多个小区 物业费"被涨价"
物业费要涨,到底谁说了算?近日接到多位市民来电,反映东美小区、金信花苑等小区的物业公司纷纷张贴物业费涨价通知,“小区的物业管理费提价,但没经过大多数业主同意。”得知这一消息后,不少业主直呼“被涨价”。
成本若增加 物业需公示详细数据
物业管理费以0.3元/平方米收取,物业公司聘请5名保安、3名保洁员,加上财务等管理人员,一共12人,每人每月基本工资1500元出头。刺桐路一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说,近年随着物价上涨,员工工资不断上涨,“收取的物业费根本不够用,提价已经成为不少物业公司的共同应对办法”。
“以前一直都是0.3元/平方米,现在一下子涨了0.2元,涨幅66%。”居住在该小区黄先生说,“涨价的理由就是亏本,但是就算亏本也要拿出数据吧。”物业公司在通知涨价的同时,还表示如果业主不同意涨价,或者未来不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将撤出小区。不少业主觉得该物业公司的提价理由太牵强,而且没经过业主的同意,有“被涨价”的嫌疑。
“物业公司单方面提高物业费,没有和业主们商量,是否需要有关部门审批,甚至提价后物业服务水平会不会相应提高也没有说明。”采访中,多数市民表示,物价和用工成本上涨,物业费有所提高也在情理之中,但物业公司应公示详细的经营数据,让业主们明明白白缴费。
物业费变动 过半业主同意才行
物业费要涨,到底谁说了算?记者从市物业管理协会了解到,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福建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中,对物业费的收取、调整作出规定,物业费调整,需“双过半”业主(即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对于物业费的具体调整方法,物业管理协会工作人员介绍说,《办法》中,物业服务成本因政策性因素或服务项目和内容发生较大变动时,如要调整收费标准,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醒目位置就物业服务成本变动情况进行公示,并经“双过半”业主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在物价部门公布的指导价范围内,协商重新约定具体收费标准。
无电梯收0.7元 服务标准要达五级
物业费涨了,服务水平是不是要相应提高?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在《泉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性收费标准》中,对物业服务水平作出了五个等级的区分,最高为五级,最低为一级,各种服务等级分别对应了相关的收费标准和服务标准。
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一个多层住宅(无电梯住宅)小区的物业费是0.5元/平方米,那么物业服务水平就应该符合三级或者四级水平,如果物业费提高到0.7元/平方米,那么物业服务水平应对应五级服务水平,至于服务水平是否符合标准,还需要小区内居民的共同监督和认可。
五个服务等级的物业指导性收费标准(单位:元/月·平方米)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多层住宅 0.30以下 0.30—0.40 0.40—0.50 0.50—0.60 0.60—0.70
带电梯住宅 0.70以下 0.70—0.90 0.90—1.10 1.10—1.30 1.30—1.60
店面 0.80以下 0.80—1.00 1.00 1.00 1.00
(说明:带电梯住宅收费标准不含电梯电费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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