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高职招考照顾加分 考生申报截至2月20日
2014-02-17 17:05 来源:泉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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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招考办有关负责人昨日提醒考生,符合高职招考录取照顾条件的考生应在20日前向所在(或所毕业)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按规定,报名参加面向中职生的高职招考,获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中职毕业生可享受相应加分政策。考生申报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和获奖证书原件,并提交《2014年福建省高职招考“政策加分”考生登记表》和获奖证书复印件。
考生申报后,经所在中等职业学校核对确认和县(市、区)招考办复核后,由省教育考试院于2月25日前打印《2014年福建省高职招考“政策加分”考生信息表》,再由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认盖章。经确认后的考生方可享受相关招生录取照顾政策加分。(记者 陈玉珍 黄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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