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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化12岁男孩状告祖父母 索要亡父赔偿款

2014-03-12 16:51 来源:泉州晚报 0

  近日,德化法院出现了这样的一幕,原告席上是12岁的小明(化名),被告席上是其爷爷奶奶,原因是小明欲要回父亲因交通事故死亡所得的赔偿款。经法院判决,小明最后领到依法应得的赔偿款共17.5万元。

  2012年10月2日,小明的父亲因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其生前所在单位补发的抚恤金、保险公司赔偿的经济损失等款项合计54万元。如何分配这赔偿款,小明和爷爷奶奶一直协商未果,于是双方闹僵了。2013年9月,小明将其爷爷奶奶二人告上法院,要求分得三分之一的钱款。诉讼中,小明的爷爷奶奶提起反诉,要求从54万元中再分割走儿子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金等合计14万元。

  法院认为,原告、被告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均对该赔偿金及死者单位补发的抚恤金等款项享有共同所有权,可按份享有其份额。被告因未能提供证据证实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金的合理存在性,其反诉请求不能成立。

  据此,德化法院判决,小明可分得保险公司给付的赔偿款15万元、其父单位发放的抚恤金等款项2.5万元;驳回被告的反诉请求。(记者 黄雅珊 通讯员 吴竞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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