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一高三学生抢劫一回家女子 被判缓刑圆大学梦

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 天平的一边是监狱,天平的另一边是象牙塔。这就是德化县一名高三学生阿强面临的将来。
这名即将参加高考的学生阿强一时失足,与朋友一起抢劫一名过路女子。被刑拘后,可能面临被逮捕、进看守所的他能否顺利参加高考?德化县检察院办案人员考虑到他面临高考、主观恶性不大等因素,建议公安机关对阿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使其继续复习,参加高考。收到大学录取通知书后,等待法院审理的阿强究竟会被关进监狱还是进入梦想中的大学?
目前,德化法院一审判决阿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有关人士称,没有明确规定高等学校不能接收缓刑人员。
失足
高三学生 抢劫一回家女子
今年3月25日晚11时许,在德化县城一所中学正读高三的男生阿强与一名朋友阿祥(化名),在德化县城青年路,抢拉一名过路女青年童某的手提包。
案发时,童某正独自一人散步回家,而阿强因临近高考学习压力大,便与朋友阿祥到街上聊天散心。在抢拉童某手提包过程中,童某摔倒在地,阿强和阿祥两人便踢打童某,造成童某受轻微伤。两人抢劫童某的手提包得逞后逃离现场,童某急忙报警。该手提包内有现金400元和两部手机等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1797元。
4月8日,阿强落网,随后被公安机关刑拘。
警方调查得知,阿强正面临高考,学习压力大,他的朋友阿祥,有犯罪前科。阿强家境困难,身上一直没什么钱。阿祥等朋友多次“宴请”,阿强想回请他们却又没钱。事发当晚,阿强阿祥两人还聊天谈及赚钱之道,尚未踏入社会的阿强,听了阿祥“抢劫来钱快”的想法,两人便临时起意,对童某实施了抢劫。
挽救
人性化办案 圆少年大学梦
阿强被刑拘后,如果被逮捕、进看守所,届时将不能参加高考。
阿强在校表现良好,成绩不错,家境困难,阿强父母都租住在德化县城打工。犯案后,阿强十分焦虑,悔恨交加,积极退赃,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和赔礼道歉,最终获得被害人谅解。
德化县检察院考虑到阿强是因临近高考,学习压力较大,受他人蛊惑,随同他人临时起意参与抢劫,主观恶性不大等因素,于是建议公安机关对阿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使其继续到校复习,参加高考。
此后,阿强收到了某本科院校的高考录取通知书。在该案开庭时,检察官针对该案情节提出缓刑量刑建议。法院采纳了缓刑量刑建议,一审判决被告人阿强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这一判决使要受牢狱之灾的失足少年可圆大学梦。
解读 阿强能否上大学?
尽管阿强被宽大处理,被判了缓刑,录取通知书也已收到,但是他能否如愿圆大学梦?
德化县检察院工作人员说,缓刑人员不是处在采取强制措施范围之内,缓刑是作为改造犯罪人员的一种手段,重在思想改造。大学应发挥教书育人作用,接纳一名缓刑人员。德化县法院一法官说,缓刑人员是否具有报考大学的资格并没有明确规定,阿强既未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也不是正在服刑,不属于被禁止报名之列,法院为何采纳缓刑量刑建议,在于阿强归案后有悔罪表现,而且主观恶性不大,又取得受害人谅解等情况。
泉州市教育局有关人士称,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并没有明确规定,高等学校不能接收缓刑人员。据了解,《2011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第三章第八条明确规定,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不得报名。
福建泉中律师事务所林培德律师认为,缓刑人员不是“正在服刑的犯罪分子”,而是暂缓对其执行所判刑罚,缓刑期内如果不出现大的违法犯罪或以前有漏罪,该刑罚就不再执行,所以不存在服刑的问题。从教育方面来说,学校是一个教书育人的地方,应该给他们学习的机会。
德化县检察院工作人员还表示,“阿强的情况,我们将与录取他的大学校方进行情况说明,他的案底我们会存档,阿强今后在政审、考公务员等方面,还是会受影响。”(通讯员 冯忠锦 刘炳坤 林明贵 本网记者 董加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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