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闯施工路段被砸伤 法院:公路部门和伤者责任各半

泉州晚报   2017-08-24 11:24

­  庭审 被索赔1万多元 公路局称自己无责

­  陈女士认为,自己之所以受伤,是公路局的施工造成的,她要求公路局给予赔偿但未果。

­  今年5月,陈女士作为原告,将公路局起诉到德化县人民法院,要求公路局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等经济损失1万多元,并由公路局承担诉讼费。

­  公路局认为,陈女士受伤一事与公路局无关。该局委托代理人称,暴雨天气山区路段属于事故多发地,当时施工人员劝阻陈女士不要通行,已尽到安全提醒义务,但她一意孤行。其次,施工时公路部门在路面也设置了相应的警示标志及提醒绕行线路。因此,公路局方面认为,陈女士要求赔偿是站不住脚的。

­  法院 各负五成责任 公路局赔5000多元

­  近日法院一审审结此案。

­  法院认为,公路局虽然在施工路段前放置各种警示标志和安全提醒,但并未采取其他安全防范措施,使施工路段仍处于可通行状态,未完全尽到施工管理的安全注意义务,使陈女士进入施工路段时,被施工车辆的落土砸伤。

­  法院还认为,陈女士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她原乘坐其丈夫驾驶的摩托车,在经过施工路段前下车步行,可见其主观上已经意识到施工路段存在危险性。但她仍存侥幸心理,置公路局设置的警示标志和安全提醒于不顾,硬闯危险路段,不慎被落土砸伤,应认定她本身有过错。

­  法院因此认定,陈女士和公路局各承担50%的民事责任。据此,法院一审判决公路局赔偿陈女士因事故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5000余元。目前该案判决已经生效。(记者 黄墩良 通讯员 郑聪养 黄燕燕 实习生 吴培灵 叶晓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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