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两人替骗子取赃款获利 涉嫌诈骗罪被起诉
2014-02-21 10:27 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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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网2月21日讯 网购银行卡,供犯罪分子使用,并为他们取赃款百余万元,从中获利。昨日,安溪人张某清、郭某标等因涉嫌诈骗罪被丰泽检察院提起公诉。
去年4月16日16时许,陈先生接到一个电话,对方自称公安局的,说陈先生的一个包裹内有毒品,为了保证陈先生的存款安全,让他将卡上的钱转账到特定账号内。于是,陈先生往骗子提供的账号上,先后汇入了15万元。
发现自己被骗后,陈先生立刻报了警。去年5月份,民警在市区银行ATM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清等抓获。
检察官依法审查认定,自去年2月起,张某清、郭某标等网购了40余张银行卡,专供电信诈骗犯罪团伙使用,并为他们提取赃款,从中获得非法利益。两个月内,共为多个诈骗犯罪团伙提取赃款百余万元,并从中获得10%的好处费。(本网记者 尤燕姿 通讯员 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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