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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男子持251张银行卡替人取钱赚抽成 被判四年半

2013-07-12 07:40 来源:闽南网 4

卡不同,密码却一样

  闽南网7月12日讯 现在,一个人有几张银行卡不稀奇;可一个人有251张银行卡,就叫人怀疑。昨天,晋江市法院一审判决,李某昌因犯信用卡诈骗罪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只是,与李某昌一同归案的251张银行卡以及卡里钱款的来源,至今成谜。目前,晋江警方还在调查中。

神秘中年男和251张银行卡

  去年8月3日上午,晋江警方在青阳街道陈村社区的一家旅馆例行检查时,发现房间里的李某昌神色慌张。细致翻查后,民警从床头柜附近找到一个袋子,里面装满银行卡,还从一皮包里找到现金13000元。

  仔细一数,银行卡多达251张,各家银行的卡都有,卡背面都有一个人名和同一串6位数字密码,还有一个编号。但对此,23岁的安溪人李某昌均称不知道,说是被同村的李某福带来晋江的。

  直到同案人李某福(另案处理)被抓捕归案,事情才显露眉目。

  根据供述,38岁的李某福在安溪一煤矿挖煤多年。去年7月下旬,在安溪一家小饭馆,一名40来岁的陌生中年男,用普通话跟他攀谈。问到他的工作,中年男说挖煤太累还不赚钱,自己平时生意太忙,想找人帮忙取钱,可按照2.5%比例抽成。

  觉得是个轻松活,李某福当即答应下来。要了他的电话号码后,中年男就消失了。

  李某福与同村的李某昌谈起此事很投机,决定一起干。几天后,两人在晋江市区一家旅馆住下后,李某福接到一个陌生的电话,正是那中年男。两人相约晚上见面后,中年男递给他这个装满银行卡的袋子,并特别交代他“等电话按照指示行事”。

  第二天上午,李某福接到中年男的电话,按照指示,从袋子里找到指定编号的银行卡,在旅馆附近一ATM机上,输入卡背面密码,顺利取出3000元。此后两三天里,李某福和李某昌两人共分8次,共取了16400元。其中3400元已转账给中年男子。

银行卡及卡里的钱从哪来?

  面对警方和法官的追问,李某福坚称只见过那中年男一面,对其身份信息都不清楚,案发前也只是对方单线联系他。而李某昌则称“是跟着李某福来赚钱的,根本没见过中年男”。对此,警方还在深入调查中。

  经办法官认为,关于信用卡及卡中钱款的来源,被告人李某昌供述可能是别人诈骗、做坏事所得。目前没有查到卡上所体现户名的具体情况,无法查清卡或者钱的来源。但就现有证据可确定的是,所有的卡均与李某昌和李某福两人无关,卡也不是他们申领的,卡里的钱也不是两人的,两人使用他人信用卡去领取不属于自己的钱款,符合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的表现。

  另外,两人是共同犯罪,信用卡共同保管和控制,都不能说明卡的来源,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而根据2009年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5张以上不满50张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数量较大”,50张以上则为“数量巨大”,这些都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本网记者 陈建辉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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