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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两村民吵架 一方猝死另一方需赔偿5万多元

2012-04-15 16:31 来源:东南早报 0

  海都闽南网讯 据东南早报报道  喜欢吵架的人可要管好自己的嘴,搞不好闹出人命可能要赔钱。董某和许某为采沙的事情争吵谩骂,72岁的董某猝死。法院判定,许某要负一定的责任,需赔钱5万多元。

  洋头溪从安溪湖头镇产贤村流淌而过,董某的儿子阿标的房子就在溪边。村民许某在此围水捞沙已有一段时间,在董某一家看来,许某的所为使得阿标房子地基下沉,两家因此交恶已久。

  去年5月24日下午5时许,董某夫妇与许某再次发生冲突,相互谩骂后各自离开。

  次日5时许,天刚蒙蒙亮,许某早早到溪里采沙,被早起的董某发现,双方破口而出骂了起来。董某一怒之下,将许某的拦水沙包倒掉。突然间,董某倒在溪里,经抢救无效死亡。随后,董妻向安溪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报案。

  去年6月21日,警方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对董某的死因作出认定,认为他的死亡原因符合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急性发作致急性心力衰竭,纠纷过程中情绪激动可作为心脏病急性发作的诱发因素。

  过后,董某的妻子及5个子女,将许某告到安溪县法院,要求判决许某赔偿董某死亡造成的各项损失30.9万余元。

  法院认为,许某截水捞沙的行为,应当在合理限度内,不妨碍他人的生产、生活。董某作为邻近被告采沙的住户,认为许某采沙对他家的居住安全有妨害而加以制止,也应采取合理、理性的方式进行,可以向行政执法部门或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有权部门申请解决,制止许某的采沙行为。但董某采取与被告谩骂、倒掉沙包的行为,导致他因心脏病急性发作而死亡,应对自身的死亡承担主要民事责任,以80%为宜。双方的谩骂口角,是董某心脏病急性发作的诱发因素,故许某的谩骂行为有过错,应对董某的死亡承担次要的民事责任,以20%为宜。

  法院认定,董某死亡造成的各项损失为25万余元,一审判许某赔偿原告5万余元。

  许某不服判决,上诉到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中院终审维持原判。(记者黄墩良 实习生黄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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