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他人身份证办理信用卡 被告人获刑并处罚金

湄洲日报   2017-07-27 09:15

  近日,仙游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人赖某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今年2月,某边防派出所接到110指令立即出警前往仙游县枫亭镇某农村信用社抓获在逃人员李某。民警到达信用社将一男子抓获,但奇怪的是,被抓获的男子并不是网上在逃人员李某。经民警调查得知,该男子姓赖,其冒用李某身份证到农村信用社办理信用卡。

  经查,赖某同日上午12时许,在城厢区霞林街道某农商银行用郑某的身份证冒领了1张借记卡。13时许,又到城厢区灵川镇某农商银行用闫某的身份证冒领1张借记卡。民警还在赖某的车抽屉内发现6张他人身份证、9张手机号码卡。

  原来,赖某为了躲债,产生以他人身份证办理银行卡使用的想法,在网上以每张80元购买6张他人身份证、每个20元购买9张手机号码卡,并用其中两张身份证成功冒领了两张借记卡。当天16时许,赖某想故技重施时,结果因使用捡来的在逃人员身份证办理业务时,被民警抓获。

  仙游县检察院以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向法院起诉犯罪嫌疑人赖某,仙游县法院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记者 陈艳艳 通讯员 柳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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