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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明一代”侵权案武汉开庭 姚明索1000万赔偿

2011-06-17 09:28 来源: 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0

  

  5月12日,姚明的中方经纪人陆浩代表“姚之队”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姚明已经在武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武汉云鹤大鲨鱼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侵犯了姚明的姓名权和肖像权。这是发布会提供的武汉云鹤大鲨鱼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运动鞋照片。新华社发

  近日,姚明诉 “姚明一代”生产厂家——武汉云鹤大鲨鱼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侵权一案,在武汉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除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登报道歉外,姚明还提出1000万元高额赔偿金。

  姚明的代理律师称,被告在没有任何合法授权及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在经营活动中擅自将“姚明”、“姚明一代”作为商业标识使用,足以使普通消费者误认为被告的商品与原告有关,进而发生误买误认,是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原告认为,被告既侵犯了原告的姓名权、肖像权,也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侵权行为,在媒体上刊登声明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万元。姚明的代理律师称,2010年中国最有价值品牌评估中,姚明价值为68.7亿元。姚明为国际知名品牌广告代言,基本广告费高达4500万元。此次所提千万元索赔,是结合大鲨鱼公司侵权销售状况而定的数额。

  被告辩解,称其使用“姚明一代”作为商标,是经过香港姚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授权许可。该商标并没有突出使用“姚明”字样,不会误导消费者,其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据悉,双方法庭激辩达2小时,法庭将择期宣判。(记者 黄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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